西南医科大学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重修管理,根据《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课程重修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课程重修的对象
(一)有下列情形者,可以申请重修:
1、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2、限选课程不及格者;
3、课程考核合格但欲提高成绩者。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重修:
1、初次修读课程已取得学分,成绩在70分(含)以上的;
2、初次修读课程未取得学分,经补考课程成绩合格的。
第二条 课程重修的办理
(一)每学期第五周,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进行重修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在计划财务处交费。
(二)未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的,一律不得参加课程重修。
(三)未在规定时间交纳重修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条 课程重修的教学组织
(一)学院根据教学资源状况和学生学习实际等情况,采取单独开班、集中辅导、跟低年级随班听课三种方式组织重修。
1、课程重修人数在20人及以上者,由教务处安排单独开班上课、组织考试,教学学时不低于计划学时的1/3,一般利用双休日或晚上开设重修班。
2、课程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者,由教务处安排集中辅导,辅导学时不低于计划学时的1/5。
3、高年级重修低年级课程,原则上跟低年级重修或初修一起学习。
(二)重修考核
1、重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院(系)组织负责具体实施。课程重修考核要严格按照《课程考核工作规范》执行。
2、未办理重修注册手续者不能参加课程重修考核。
3、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该门课程缺课1/3及以上或未按要求完成作业者,取消重修考试资格。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应在考试前一周报送教务处。
4、跟低年级随班听课的课程,须随低年级进行考核。
第四条 课程重修的成绩记载办法
首次课程重修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记载;二次及以上课程重修成绩合格,该门课程成绩最高只记60分。
第五条 其他事宜
(一)课程重修的学生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课程重修学费。每学期重修门数不得超过5门,其中因提高成绩而申请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2门。
(二)结业学生,需在离校一年内向学院申请重修,按学院当年规定交纳费用,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符合《西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