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调、停、代课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6-10-14 点击数:

西南医科大学调、停、代课管理规定

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期正式开课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其中“调课”既包括上课时间的调整,也包括上课地点的调换。

第二条 任课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或代课的,需事先填写《西南医科大学调、停、代、补课申请表》,经教研室、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主管教学的处长审批。任课教师未事先提出申请,但因患急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到岗的,必须及时向所在院(系)说明情况、口头请假。院(系)同意后及时将情况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上课班级临时停课。事后任课教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补课计划,并补书面请假手续和调课申请。

第三条 因学校举行重大活动影响到教学安排,需要调整上课时间或停课的,由活动组织部门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经主管教学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安排,并书面通知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和上课班级。

第四条 各院(系)在审批教师调课、停课和代课时,应从严把关,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教师在任课期间一般不安排出差。

第五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和请人代课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西南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给予处理。各教学单位和教学人员调课、停课、代课情况将作为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地址:西南医科大学教务处 邮编:646000 电话(传真)0830-3160568 Email:623478942@qq.com 版权所有:教务处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