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考务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16-10-14 点击数:

西南医科大学考务工作条例

为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管理,严明考场纪律,严格考试规程,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考务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考务领导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考务领导组负责整个考务工作的组织、安排、指挥、协调、检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其主要工作为:

1.根据教学计划,制定考试工作计划和安排;

2.负责考试试卷的印制、分装、密封、下发、保密等工作;

3.负责受理学生缓考、免考事宜;

4.负责考试期间的巡视工作的组织,对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并负责违纪、作弊的处理工作;

5.负责补考工作的组织、安排。

(二)各院(系)成立考务工作组,负责本院(系)的考务工作具体实施,其主要工作包括:

1. 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期末考试的具体实施;

2. 根据《课程考核工作规范》规定,组织任课教师对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进行审查;

3. 组织试卷命题、审批工作;

4. 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

5.负责落实课程主考、巡考及监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安排、培训工作;

6.负责本院(系)所开课程的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试题质量分析和材料上报以及学生答卷整理、归档工作;

7. 协同教务处做好考试巡视及违纪、作弊的处理工作;

8.负责补考工作的具体实施;

9.院(系)的考务工作安排情况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查。

(三)学生工作部门要认真抓好考风建设工作

学生工作部门要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条 考场设置及考务人员职责

(一)考场设置

以行政班为单位安排考场,每个考场不得少于2名监考教师,一个教室可安排多个考场。

(二)考务人员的组成和资格

考务人员主要由监考人员、巡考人员组成。巡考人员由学校考务领导组确定,监考人员由各院(系)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

(三)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必须熟悉考场规则及监考工作规程,并严格按规定执行。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座位安排、试卷收发、考试纪律等具体工作,并应有明确的分工。

(四)巡考人员职责

巡考人员负责检查考试纪律,有权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及监考人员进行干预,并提出处理意见交考务领导组处理。

第三条 试卷生成

(一)命题

1.命题的基本要求

(1)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合理掌握试题的深广度,应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要有代表性、灵活性、层次性和综合性,既重点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考题难度适当,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考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小时。如需调整时间,须在考试前两周上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3)考试题型应该多样,一般公共基础课程的主观题占20-30%比例,专业课程的主观题应占30-50%。

(4)开卷考试的试题原则上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5)考试题目的措辞要严谨明确,避免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即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

(6)闭卷考试应拟定内容、难度、题量相当的两套试题.

(7)试题必须制订出相应的评分细则和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中应包括各种可能常见的解题方法。

2.命题的方式和程序

命题的方式由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确定、审批,确定其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的基本要求。命题方式有如下几种:

(1)试题库、试卷库命题

(2)教研室(学科组)统一命题

(3)组织非任课教师命题

(4)请院外同行专家命题

(5)任课教师命题

各类课程应尽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教考分离。

3.命题审批及质量控制

(1)命题完成后,由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组织本学科教师或学校指定专人对闭卷考核试卷进行试做,并记录试做情况;对其它类型的考核方式,则应酌情考虑安排试做或其它形式的审查方式;

(2)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应结合试做情况对试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试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试卷的题量、难度、题型、分值分布、评分标准等方面,并在试卷审批表上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3)试卷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标准模板(见附件一、二),课程名称、评阅人、成绩及每题得分应手写填在相应位置,余下项目(院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由考生填写。

(4)试卷及相应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5)各院(系)负责所开课程试卷的全面审查和把关,审查中发现问题的试卷,要责成相关教研室(学科组)、教师等重新进行命题,并重新进行审查。

(6)开课教研室(学科组)必须于考试前两周将院系审核通过的两套试卷及西南医科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及印制审批表(见附件三)送交教务处,由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正式考试用试卷,必要时可制作A、B卷;另一份留存,可作为补考试卷使用。

(二)试卷的印制、发放与管理

1. 试卷的印制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2. 试题和试卷用纸及印刷格式要统一、规范,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经命题教师校对后,根据所需份数进行印制;补考试卷根据补考时间、人数进行印制、装订、封存;

3. 教研室在考试前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试卷领取后,要存放在教研室的保险柜中,并加强试卷的保密管理;

4. 在试卷的命题、审批、印制、装订、收发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密,各个环节由相应的部门和人员(教研室、院(系)、教务处、教师)负责,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5. 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的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 试卷的评阅

试卷的评阅由教研室组织集体进行。应保证成绩评定公平、客观地进行;试卷评阅必须使用红笔,每个试题必须有评分,最后有总评分。

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执行考试前所确定的评分细则,不得在考试后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须经任课教研室集体研究、教务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方可调整评分标准;

采取口试方式进行考核时,学生在第一次抽签后,如不能回答签上的问题,经教师同意可允许其第二次抽签,但不能进行第三次抽签;抽第二次考签所得的成绩,除及格外,其它均降一级计分;

试卷的评阅完成后,教研室要对试卷进行分析总结,按要求填写期末考试质量分析表中的相应内容。

教务处应定期组织各学科专家对评阅后的试卷进行评价,严把考试质量关。

第五条 课程成绩的评定

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按照《课程考核工作规范》执行。

教师应本着认真、负责、公正的态度,对学生的平时考核和课程结束考核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判,防止偏宽或偏严;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要坚决杜绝降低要求、送人情分的现象,否则视作协同作弊,追究责任。

教研室主任对成绩评定负责,要认真进行学生成绩分析、课程教学总结。

第六条 成绩报送、管理及试卷留存

课程成绩报送、管理办法依照《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评阅后的试卷由开课教研室分类整理,整理要求见《西南医科大学考试试卷归档要求》。

第七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医科大学试卷模板.doc

2、西南医科大学答卷模板.doc

3、西南医科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及印制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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