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选修课选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选课程序及选课行为,加强选课管理,便于学生更好地选课,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一)学生选课应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指导下按学期选修课程。
(二)学生选课一般应以时间不冲突为原则,以必修课优先。
(三)选课学分应不低于学业提醒的学分要求,原则上每学期修读总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高于35学分。若有特殊情况,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查,报教务处批准。
(四)对于有严格先后修读顺序要求的课程,应按先后顺序选课;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五)为保证学习知识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对于多学期开设才能完成的课程,应连续修读,否则,该门课程已取得的学分作废。
(六)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必须参加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按时参加考核。学生缺课时数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七)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限选课程由学校安排统一修读。
(八)允许学生跨年级、跨专业选课修读;跨年级、跨专业选课需进行书面申请,跨年级选课只能在在校理论学习的最后一期申请,书面申请时间为开学两周内。
二、选课时间和程序
(一)学生选课采用网上选课的方式进行,不得由他人代选。
(二)每学期第10周教务处下达下学期开课课程计划;第11周院(系)上报教学安排。
(三)教务处第12周公布下学期开课课程(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类别、开课对象、任课教师等内容);学生在选课前应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课程认真阅读选修课指南。
(四)学生于13、14周在导师指导下选课(网上选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选课结束教务处将及时统计每门课程的选课学生人数,对不能开设的选修课程,请及时按教务处通知进行改选或补选;改选或补选在第15周办理。
(六)高年级选修低年级未修课程的,只能在在校理论学习的最后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书面申请。
三、选课管理
(一)任选课程开设多个班授课的,按学生选课时间先后进行确定所在班。
(二)限选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不足20人,任选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不设班开课。学生可在第十五周改选其他课程。
(三)任选课程与必修课或限选课程时间冲突时,可以向任选课程老师申请在该门课程的其它上课时间学习。
(四)凡未在网上进行选课且未办理课程注册者,不能取得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