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16-10-15 点击数:

西南医科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及科研素质的基地。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直接影响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按照培养创新人才的要求统一规划实验室的建设。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的要求,做好规划,确定实验室的设置规模及水平,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

第二章 组织与人员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二级院(系)两级管理”制,在主管教学校领导下,各院(系)设一名主管实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和一名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聘任若干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教务处作为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完善制度,明确分工,统筹安排,各其职,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重视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安于实验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技术队伍。

第五条 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积极为教学服务,认真做好保障工作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是全校实验教学管理与实验室建设的职能管理机构,其在实验教学管理与建设方面的职能为:

(一)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规划、审核和论证实验室建立、调整、合并、撤消的方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会同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实施。

(二)负责编制年度实验材料经费分配方案,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下拨各教学单位,同时对各教学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每年二次审计。

(三)组织制订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教学文件;会同各院(系)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全校实验室进行工作总结、等级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四)了解掌握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开展情况,深入实验教学课堂,根据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五)负责实验项目、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基本情况、仪器设备等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按要求填写并上报各种报表。

(六)配合人事部门,会同各院(系)、教研室制订实验室管理人员的配备方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七)积极组织建设开放实验室,收集、整理开放实验室学生实验成果等资料。

(八)做好实验课表、实验教学管理文件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

第七条 院(系)主管实验教学工作领导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实验室的设置、扩建、调整、撤消方案和建设规划;审查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审查教学仪器设备计划、实验材料计划。

(二)检查本单位实验教学开设情况及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深入实验课堂,不定期检查实验课堂教学,根据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对本单位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三)定期与实验室主任讨论实验教学工作,检查有关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实验教学管理文件;监督实习经费、实验材料费的使用情况及批量实验材料采购;研究总结实验教学工作经验,及时组织交流,定期向院(系)汇报。

(四)组织本单位教师参加实验室管理工作,担任实验教学任务。负责本院(系)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向本院(系)师生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公物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五)组织本单位实验室等级评价工作及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院(系)主管实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具体落实。

(二)根据本院(系)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组织制定实验室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组织编报实验室设备、实验材料购置计划。

(三)领导实验室管理人员认真完成实验室所承担的教学实验和科研任务,组织人员编写完善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组织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方法的研究。

(四)定期检查和考核实验室管理人员(包括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在本实验室接受培训的年青教师)的工作。加强对全体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组织制定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计划。

(五)组织制定实验室精密、大型仪器设备以及对实验人员有人身伤害危险的剧毒、腐蚀、放射性物品的操作与使用规程。保证国家财产和实验人员的安全。

(六)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仪器管理工作。抓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努力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益。经常检查本院(系)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七)积极组织实验课表、实验教学管理文件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做好存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条例,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按教学大纲要求和实验教学课程表,提前做好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以及动物、标本、薄片、挂图等),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可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

(三)掌握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功能、工作原理与应用知识,指导学生安全规范操作实验仪器设备,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密切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熟悉实验材料、药品的性能,科学保管。负责做好仪器设备验收、管理、维护与使用工作,做好实验材料、药品使用、回收与处理工作。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有关记录,努力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负责建立实验室的设备分账户,定期清点物资,校对账物,做到账、卡、物相符。实验仪器设备损坏时,要及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清单,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处理。

(六)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及各种记录,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档案。

(七)承担实验室的日常工作,搞好实验室的卫生、安全和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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