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16-10-15 点击数:

西南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为适应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需要,规范实验室开放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各院(系)要充分、有效地使用学校的实验教学资源,加快综合性实验室建设,推进实验教学改革、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二、各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并逐步提高开放率,拓宽开放内涵。实验室的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课程教学的培养目标、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和形式。

三、各开放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鼓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实验室在每学期开课前应制定实验开放计划表,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向全校学生公布。

五、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科学思维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将开放实验的开展情况做出书面小结,报教务处备案,并作为实验室评估检查内容之一。

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查阅与实验有关的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做好有关的实验准备工作。

八、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范进行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九、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向实验室提交实物、论文、实验报告或其它形式的实验结果,实验室做好记录工作,指导教师做好实验成绩的评定工作。

十、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及各院(系)组织实施。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十一、学校设置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并实行使用责任制。由实验室提出实验室开放的教学计划和经费预算申请,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查,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十二、各实验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开放管理细则。

十三、本办法适用于面向学生开放的全校各类实验室。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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