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教学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8-10-30 点击数:

 

西南医科大学教学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运行是学校教学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为保证教学组织科学合理,教学资源充分利用,教学任务落到实处,教学开展稳定有序,切实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计划落实

第二条   教学任务是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院系每学期应承担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与实验课程,以及课程设计、实训、见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教学或指导工作。

第三条   教学任务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的,院系须提前提出执行计划调整方案并组织论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学期教学任务一经教务处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各院系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任务包含的每个教学环节。

第四条   学期开学前,各院系完成教学任务中每门课程的教学安排,并落实到任课教师。避免因人设课、没有合适人选而不上课的情况发生。

第五条   分管教学工作的院系领导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协调解决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审核每学期各年级的教学周学时数,保证教学任务的周学时平衡;教研室(或课程承担科室)负责具体落实及协调任课教师,审核授课教师提交的周学时分配表;教研室(或课程承担科室)的教学秘书负责管理工作,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填报教学任务,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   录入教务管理与服务综合平台的教学任务,是统计年度教学工作量以及职称晋升资格审查的唯一数据标准。

第七条   遴选任课教师的基本原则有:

一、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每门课程一般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并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全面负责;

三、择优聘任。教学任务的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教学质量、教学态度以及历来任教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各院系应将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教学质量;

四、坚持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教授每年至少要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并按学校设岗聘任相关办法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五、凡教务系统里署名的任课教师,均接受学生网上评教,评教结果计入教师教学档案。

第八条   确需聘请校外人员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院系须按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九条   课程和环节的教学必须按照教学任务执行,不得提前结束课程。特殊情况院系须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院系年度考评。

第三章  课表编排

第十一条   教学安排实行一学年春季、秋季两学期制,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

第十二条   课表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任务为依据,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前提,以平衡各专业周学时和均衡每日课程为基础,综合考虑任课教师工作任务及要求,遵循教育教学与学生认知规律,科学、规范、合理地进行编排。课表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控制课堂教学规模,鼓励小班化教学;

二、学时分布均衡,每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周学时做到科学、规律、均衡分布,避免“先紧后松”或“先松后紧”的情况发生;

三、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同步,课程包含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实验教学安排要与理论教学进度协调一致,并根据实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实验学时。

第十三条   实行全天排课制度,必修课、限选课原则上必须安排在白天;

第十四条   每周四下午为全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原则上不排课。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须首先服从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而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第16周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或学院协调安排,酌情给予解决。

第十六条   课表定稿后,各院系及教学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将教师授课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教务管理与服务综合平台,并保证录入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课表信息录入情况纳入院系年度考评。

第十七条   课表一经发布,不再变更,任课教师须按课表完成教学任务。国家政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第四章 调停课

第十八条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教学,不得擅自调停课。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调停课,均以校历及每学期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调停课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开学第一周不得调停课。第二周开始,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中任何一项或多项要素发生变化时,均须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经鉴定因教学场地、设施损坏无法正常开展教学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条   调停课流程:

一、任课教师提交调停课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调停课申请表分别送教研室主任及院系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审批。

三、调停课申请表须于上课时间2个工作日以前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如遇突发情况,经院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可由任课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在上课之前通知教学秘书向教务处备案,一周之内补齐调停课申请手续和证明材料。

四、调停课3个课时以内,须由院(系、部、中心)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调停课3个课时以上、12个课时以内的调停课,须经院(系、部、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12个课时以上的调停课,须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调停课人数超过400人的,不论学时多少,须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五、调停课的通知按“谁申请,谁通知”的原则。任课教师申请的调停课由任课教师通知到每一个学生;院系申请的调停课,由院系通知教研室(或课程承担科室)转达到每一个学生;学校提出的调停课,由教务处通知院系学生科转达到每一个学生。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必须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调停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

一、院系调停课率(院系调停课学时数/院系教学学时数总和)将作为考察院系教学秩序的重要指标,院系调停课率不得超过2%;

二、教师调停课情况将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每学期调停课总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次。学校统一调停课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不得因教室设备出现故障而擅自调停课,如教学场地、设施损坏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需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协调更改上课地点。

第二十三条   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具体办法见《西南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记入本人该年度考核表,并不得参评本年度教学类评优评奖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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