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7-16 点击数:

西南医科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西南医科大学实习生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本文件要求如下。

 

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西南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由实践教学基地(或单位)、业务科室(或部门)两级组成。在管理上实行单位主管领导(分管实践教学的实践教学基地或单位领导)负责制。医(科)教科(处)是实践教学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设专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1名;实践科室(或教研室/部门)系实践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科主任(或部门领导)即教研室主任,各科室(或教研室/部门)指定专人为教学秘书。

一、主管领导职责

1.对实践教学基地(或单位)领导负责、领导和主持本单位实践教学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2.领导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制订实践教学计划,督促、落实任务,定期检查考核,做好总结评比。

3.主持召开实践教学工作会议。

4.对教学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5.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教学任务。

二、医(科)教科(处)职责

1.在单位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的教学、实习指令。

2.根据学校教学任务,组织各专业的教学、实习实施计划,拟订和修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3.指导各科室/部门、教研室对实践教学、实习工作的实施,检查教学、实习计划落实情况,组织监考、阅卷。

4.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和教学科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主持各教研室教学质量评估检查。

5.建立、健全教学、实习档案。

6.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教师的年度考核及带教资格审查,发放带教津贴。

7.负责组织实习生的医德医风、行为规范、单位有关制度的学习,搞好实习生管理。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编排学生实习科室/部门轮转表,督促各科室/部门认真带教,保证质量。实习结束代表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作出鉴定意见。

9.负责组织单位学术活动,活跃学术空气。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教学任务。

三、教研室职责

1、教研室是实践教学基地(或单位)的教学基层组织,直接对实践教学基地(或单位)负责,在教学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直接指导下,按照教学实习计划规定,努力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教研室实行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3、组织执行教学计划,根据医(科)教科(处)下达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和代教教师。

4、向医(科)教科(处)反馈教学、实习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5、组织教学、实习评估,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年度考核。

6、每月组织一次教研室工作例会,集体研讨教学重点、难点,开展教学经验交流。

四、 教学秘书职责

1.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安排本教研室(病区)的教学、实习工作。

2.组织本教研室(病区)的理论教学及教学小讲课。

3.组织本教研室对学生进行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填写实习生出科成绩。

4.负责本教研室(病区)教学,实习质量控制。

5.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教学、实习有关的文件资料。

6.处理本教研室(病区)教学、实习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 带习教师职责

1.带习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的职称(或职务)或经教师资格认定的业务人员担任。

2.带习教师应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教师应服从教学安排,以培养学生为已任,对学生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负责,按教学计划要求,精心传授知识。

4、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和纪律进行监督。

5、对典型病例(病案/案例)要理论联系实际进行讲解,认真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6.认真修改学生书写的医疗文书或实习报告等。

7.给学生公正评分,鉴定意见要实事求是。

 

临床教学管理办法

 

一、 教学安排

1.带教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

2.实习科室或部门每月应安排至少2次教学小讲课。

3.每位门诊带教教师带实习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

4.在病房实习的学生,应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分管病床,完成相应医疗事务工作。

5.每周至少安排1次教学查房。

6.实习学生每周书写完整病历至少1份,并交指导教师修改。

二、带习方法

1.无论门诊还是病房,教学都应以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为中心,在教师的指导下,放手让学生实践。

2.门诊实习之初,安排一周左右时间让学生熟悉情况,由教师诊治病人,一面示范操作,一面讲解提问,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查体和其他操作。

3.学生熟悉诊疗等程序后,可让学生自行收集体检资料,并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操作,书写病历、处方。

4.学生进入病房实习即由带习教师安排管理病床。在检查病人、实际操作、管理病人、必要的护理病人和医疗文件书写中,均让学生先动手,教师指导、审查、修改,并教会学生观察病情,督促学生完成各种医疗任务,培养严密的工作作风。

5.在临床工作中碰到典型、疑难、复杂病例,立即组织全科实习示教,带习教师随时讲解加深学生印象。对学生在诊治中存在的问题,教师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纠正。

6.根据医院师资情况,可集中实习生举行专题讲座、报告会、讨论会、典型病案示教等,让学生生动活泼的学习。

三、教学检查

1.例行教学检查由医(科)教科(处)执行,进行逐科检查。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每年定期进行一次交叉教学检查,由医(科)教科(处)组织,主管院长、各科主任及教学秘书参加。分为若干小组,对各科室教学管理、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实习生的组织纪律性及临床思维、动手能力等全面进行交叉检查并评分。

四、成绩评定

1.学生实习结束离开科室,应进行出科考试,考题内容以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为准,也可结合科室讲课内容。口试、笔试均可,可采取问答、抽题、多选题、是非题、床旁测验等多种形式。无论笔试还是口试,以30—50分钟为宜。

2.学生实习成绩应客观反映学生实际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3.成绩评定应由科室主任召集带习教师集体评定,但应以直接带习教师的意见为主。

4.成绩评定以教学大纲,成绩评定评分表为标准。

5.对实习学生的评语,要求实事求是,基本能反映其业务能力、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医德医风等综合状况。

6.实习成绩不与学生见面,由医(科)教科(处)负责统一收回。

 

教学查房制度

 

一、教学查房目的

临床教学查房是医学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实习医师临床诊疗思维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临床教师对典型病例的系统讲解、示范操作、分析总结,不仅能促进实习医师对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情演变与实验结果分析、疾病诊治等临床基本诊疗技能的掌握,而且能锻炼与患者的沟通技巧,更有利于提高临床医师的教学水平和带教能力,达到教学相长,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教学查房的准备

1.主持教学查房的教师事先选择有教学意义的典型病例(病情相对稳定、病史典型、症状与体征明显、诊断基本明确),病例应是本专业的常见病、多发病,且经过治疗有明显疗效的患者。一般不选诊断不明确的疑难杂症,制定教学查房方案,必要应准备PPT幻灯讲稿。要提前做好患者的沟通工作,得到配合与理解。

2.教学查房前教师应事先告知实习医师所查的病例,实习医师应积极参与,熟悉病人病情,复习有关理论知识及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检查病历、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器材等,使教学查房取得预期效果。

三、教学查房规范及基本程序

1.进出病房顺序:按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讲师/主治医师、助教/住院医师、实习医师的顺序进出病房。

2.查房时各级医生站位:

教学查房主持医生(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和实习医生站在病床右侧,住院医生及其他医生站在病床左侧(见图示)

 

F

A B

A:教学查房主持医生 B:管床实习医生 C、D: 其他医生(按职称高低排列)

E、F:其他实习医生

3.查房时间:45-60分钟。

4.基本程序:

(1)教学查房在病房开始,由指定分管床位实习医师将病历交主持查房医师后,实习医师向主持查房医师汇报病例情况,要求脱离病历简明扼要汇报病史、查体及其相关实验室结果、诊治等内容。教师应引导实习医师掌握正确汇报病史的要领。汇报完毕后,可由主管病床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作必要补充说明。

要求:语言流利、表达精练、重点突出,时间8-10分钟。

(2)教学查房主持医生按医疗规范对患者进行重点查体,指导实习医生作相关的体检,观察实习医生有否发现阳性体征,予以评价和指导。

要求:检查过程注意手法规范,体现爱伤观念,动作轻柔,避免患者受凉,时间10-15分钟。

(3)回到示教室或办公室,进行讲解、分析、归纳、讨论(25-35分钟)。

要求:紧密围绕本次教学查房目的,以问题为中心,结合“三基”进行启发式教学,与实习医师互动交流,调动实习生主动参与,活跃教学气氛;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突出,适当介绍学科新进展和运用双语教学。

(4)教学查房医生小结:

总结本次教学查房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点评实习医生及其它医生在教学查房中的表现,提出改进意见。

 

临床教学病案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案讨论包括:典型、疑难病案、死亡病例讨论等。

二、教学病案讨论每月进行一次,由副高以上医师主持,要求实习生心须参加,并认真准备发言稿,积极发言。

三、凡属实习生经管病人的病案讨论,事先实习生必须作好资料准备,讨论时汇报病史,作讨论分析发言,及时作好记录,并请主管住院医师进行修改,必要时请主持者审阅修改。

四、病案讨论的内容要求

1.临床典型、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高以上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及实习生参加。先由经管实习生或住院医师介绍病情、诊断、治疗等方向的情况提出讨论意见,之后由其他医师作分析发言,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归纳,作肯定性总结及指示,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死亡病历讨论:凡死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召开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出来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实习生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例讨论。

五、教学病案讨论时对实习生的要求

1.实习生必须参加临床典型、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

2.分管实习生在经管医生带领下,讨论前须认真准备资料,收集、补充、完善病史、查体,辅助检查等资料,并结合病情,查阅书籍、文献,写出发言稿。

3.论时,实习生应主动汇报病情,提出自己的意见,作好讨论记录。

4.讨论结束后,实习生应根据讨论情况,复习理论知识,及时消化吸收。

 

教学病例收集使用规定

 

一、据教学大纲要求收集教学病例,教学病例应诊断明确,症状、体征典型。

二、示教目的明确,内容掌握好,准备充分。

三、教学病例使用前必须完成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归纳整理相应的辅助检查。

四、教学病例选定后,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教学。

五、教学前必须先向学生进行理论讲述或复习相关内容。

六、向学生宣布教学示教规定,严格纪律,严肃秩序,不得歧视讥笑病人。

七、示教病例必须保证示教时病人的安全性,并备齐相应的抢救药品、器械,以防万一。

八、教前应向病人和(或)家属讲明示教意义,消除病人顾虑,达到医患间很好的配合。

九、示教时各种操作应轻柔,并且不能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

十、示教病例使用后应详细登记。

 

教学讲座制度

 

一、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讲座,医院举办全院性讲座,科室举办小讲座。

二、全院性讲座,由医(科)教科(处)主持,科室小讲座由教研室主任主持。

三、内科、外科小讨论可以以大科形式组织,各病区轮流承办。

四、医(科)教科(处)每月组织1~2次全院性讲座,科室每1~2周进行一次小讲座。

五、应选择理论基础较好、临床经验较丰富的教师主讲,讲座前应广泛查阅资料,认真准备讲稿。注意理论与实践结合。

六、医(科)教科(处)制定全院性讲课计划,科室应制定讲座安排表,并做好登记和讲课记录,讲课后将讲稿存档。

七、全院性讲课,所有实习生均要参加,科室讲课,本科室实习生必须参加。

八、基地巡回教学作为学院临床教学的一项常规性工作,由学院教务处制定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学院各二级系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每个基地不少于一次。

 

教学(实习)档案管理条目

 

教学(实习)档案管理承担着为教学、实习、教学(实习)研究、教学评估服务的重要作用。教学(实习)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收集、整理、归档、服务四个方向的内容。为了规范教学(实习)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效率和水平,教学(实习)档案建立二级管理制度,即医(科)教科(处)、教研室(实习科室)二级管理,教学(实习)档案要求各类教学(实习)文件资料应及时分类归档,供教学(实习)、教学(实习)研究、教学(实习)评估工作查阅。

一、教研室(科室)教学(实习)档案管理

1.教学(实习)任务表,教学(实习)大纲、教学实习计划、实习生名单、实习轮转表等。

2.课程安排表、临时调课通知。

3.学生每学期(或实习转科前)的考试、考查、补考成绩及试卷。

4.学校、医院、医(科)教科(处)下发的有关教学(实习)文件。

5.教案、讲稿。

6.教学(实习)活动有关记录。

7.应当保存的其他有关教学(实习)的文件资料。

二、 医(科)教科(处)教学(实习)档案管理

1.各专业教学、实习大纲、计划。

2.每学期的课表、教学任务统计表。

3.每届实习生的实习轮转表。

4.学生每期(或实习转科)的考试成绩、考查成绩、补考名单。

5.来院学生的花名册及岗位培训文件资料。

6.国家、省、市、学院下发的教学文件、资料。

7.学生好人好事、违纪处分资料。

8.学籍档案转移记录资料。

9.应当保存的其他教学(实习)文件资料。

 

教学评估制度

 

一、为确保教学质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实行教学质量评估,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二、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主要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定:

1.专家对教师教学检查情况。

2.教学主管部门对教师检查情况。

3.学生对教师的评价。

4.科室意见。

5.教学效果的测试。

三、实习生的实习质量的评估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向综合评定:

1.实习科室对实习生的意见。

2.医德医风、劳动纪律。

3.操作技能考核。

4.理论考试。

四、每学年在实习结束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每半年对实习质量进行评估。

五、教学质量差的科室和个人,按医院制订的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惩处。

六、教师的教学质量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实习生岗前培训制度

 

一、学生正式进入临床岗位前由医(科)教科(处)主持的培训会议。

二、院长或分管院长介绍医院发展史及科室设置、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医(科)教科(处)负责对实习生的管理制度及医事制度的培训。

四、院精神文明办负责医德规范及廉洁行医、医患共建文明公约等的培训。

五、人保科负责安全及其他方面内容的培训。

 

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在分管院长领导并主持下进行,每年年初进行一次,认定结果由医(科)教科(处)公布,并报学校备案。

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丰富的带教经验,带教效果好。

3.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带教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5 年以上从事本学科专业实际工作经验;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带教教师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3 年以上从事本学科专业实际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 岁。

 

教学奖惩制度

 

一、每1-2年评选1次优秀带教教师,并列入实践教学基地年终表彰。

二、优秀教师在实践教学基地晋薪、晋职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因医德医风败坏,违反医疗、教学工作制度,不能为人师表者,取消其带教资格。

四、在带教工作中,学生对带习老师评议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带教资格一年,复评合格后,方可恢复教师资格。

五、对带教老师年终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次年的带教资格,并通报学院。

六、在带教中,因出现差错事故,受到医院通报批评或处理者,取消其年终优秀教师评选资格。

 

实习生病历书写制度

 

一、实习生均应遵守医院病历书写制度,严格按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管理局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病历书写。

二、实习生在带习教师的指导下,每周至少书写1份完整病历。

三、实习生书写好的完整病历,带习教师必须认真修改,并审查签字。

 

出科考核、考试制度

 

一、实习生在每科实习结束时,进行出科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

二、操作技能考核以医疗文件、体格检查、临床操作为主要内容,带教老师面试为主;理论考试以基本知识为主。

三、出科考试时医院和科室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监考,考核中应严肃认真,客观反映平时的实习情况。

四、临床各科室做好实习生的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及时造册上报医(科)教科(处)。

 

学生毕业实习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实习分配是学生和家长关注的热点,是顺利开展毕业实习的基础。为确保顺利地完成学生实习分配、实习队组建、党团组织建设等工作,使学生毕业实习分配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分配要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二条 实习分配分为实习派遣计划的制定和实习队组建两个部分。

第二章 制定实习派遣计划

第三条 教务处或相关院(系)向实习基地征集《拟接收实习生计划》。

第四条 教务处或相关院(系)依据《拟接收实习生计划》,结合当年实习生规模,实习基地教学效果、住宿条件、参加学校举办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及所取得的成绩等制定《拟实习派遣计划》。

第三章 组建实习队

第五条 各院系根据《拟实习派遣计划》组建实习队。在组建实习队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各专业实习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实习的要求;

2.毕业实习分配由各院系合理安排,教务处统筹,原则上不同意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基地;

3.各院(系)组建实习队时应坚持按“建制班”分配的原则;

4.在非直属附属医院完成理论教学的学生,可优先选择我校现有的实习基地;

5.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未完成学籍注册或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缓安排或不予安排实习。

6.因生活设施、地域等差异,部分实践教学基地实习费用(带教费、住宿费)超出学校支付标准,此类实践教学基地须事前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行选择,超出学校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保证实习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教务处根据各实习基地实习生容量、学生宿舍男女床位数等对拟组建的实习队名单进行调整、优化,审定实习队名单,并以此作为支付实习经费的依据。

第七条 教务处将审定后的实习队名单返回各院(系)进行公示;同时向各实习基地派发实习队名单。近医非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实习队名单上报教务处审定后,教务处可委托院系将实习队名单下发各基地。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习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但是,基于学生择业需要,学校原则上同意生源所在地在外省(不包括重庆)的学生可以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学生因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包括学校与实习单位往返途中和毕业实习期间)所产生人身安全和所涉及刑事、民事责任自负。

2.毕业实习单位必须具有较好的实习条件,能根据本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圆满完成毕业实习计划。比如,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实习单位必须是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医院等级为国家三级甲等。

3.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的接收函,家长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同意意见后一并提交年级办公室;

4.年级办公室及系(部)对学生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5.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后,学生方可自行前往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学校原则上不开具实习派遣函。

6.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实习学年的学费、住宿费等。因自行联系毕业实习所产生的一切实习费用(包括带教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行李托运费等)由学生自行承担。

7.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密切联系学校老师,报告实习情况。

8.对于不能提供住宿的我校现有实习单位,学校原则上不派遣实习生,若学生确需前往实习,学生须按照“自行联系实习基地管理办法的1~6项”办理相关手续。

9.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校。

 

毕业实习成绩的考核办法

 

1.学院制定《西南医科大学毕业实习成绩册》,作为实习成绩考核凭据。

2.《实习成绩册》由实习生实习情况登记、带习教师评语、科主任评语、实习生总结、实习队长意见、实习单位意见及学院实习主管部门意见组成。

3.实习成绩册由实习生按要求填写,带习教师、科室、实习队长及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生实习情况分别作出评语,由院系实习主管部门评定实习成绩分数(100分制),登记在教务管理系统中。

4.被退回学校的实习生的成绩的认定:

实习生因违反医院或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医院可中止其实习,作退回学校处理;

⑵学校不再为被退回的学生安排实习,被退回者须按学校有关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规定自行联系实习医院,继续按实习计划、大纲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并补齐被退回前所误实习后,在院系评定的实习成绩分数扣除10分,记录为该生毕业实习成绩册分数

5.毕业实习总成绩应由多部分组成,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算。如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总成绩=毕业实习成绩册成绩×40%+OSCE折算后成绩×30%+分阶段考试折算后成绩×30%;口腔医学专业实习总成绩=毕业实习成绩册成绩×40%+OSCE折算后成绩×30%+毕业论文设计折算后成绩×30%;临床药学专业实习总成绩=毕业实习成绩册成绩×60%+毕业论文设计折算后成绩×40%;不同院系不同规定进行折算。

 

实习队工作的管理规定

 

临床毕业实习是高等医学教育极为重要的阶段。毕业实习质量直接影响对学生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医德医风的培养。加强实习队的建设和管理,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为确保毕业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和对人才质量的培养,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队职责

1.实习队是学校根据临床毕业实习工作特殊需要组建的临时组织,由实习队队长(学院派遣或在实习基地医院聘任)及实习学生组成。

2.实习队的任务是配合基地医院具体地负责实习生的政治思想、业务、行政和生活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实施。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规定,认真完成临床毕业实习工作任务。

3.实习队受学院和基地医院的双重领导。实习队设队长1人,学生队委若干人。根据医院科室设置情况和实习轮转需要,实习队可分为若干实习小组。

4.具备条件的实习队应成立党支部,负责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及组织发展工作。

二、实习长职责和管理

1.实习队长是学校负责实习队全面工作的全权代表。其尽职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毕业实习质量和学院的声誉,责任重大。

2.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在实习医院的领导下,与医(科)教科(处)紧密配合,制订出执行实习计划的细则,并协助有关科室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教育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实习生守则》,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4.深入细致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生活管理。根据学院和实习医院的规定,组织好定期的政治学习和间周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及时解决在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学生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遵守实习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实习,并经常监督检查,严防医疗事故及责任事故的发生。

6.实习学生应尊敬老师和实习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正确处理好同学之间、与外校同学之间及医患之间的关系,协助实习科室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和考勤工作。

7.经常深入有关科室,听取实习学生的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和医院有关部门反映,起好桥梁作用。

8.强化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管好活动经费及属于学院的财物。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9.认真做好周志记录,对本队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如实反映。

10.实习结束时,配合医院对实习学生逐个作出鉴定。

11.毕业实习结束后,应就整个实习工作写出书面总结,经实习医院签署意见盖章后,交教务处实习管理科。

12.实习队长要在实习医院医(科)教科(处)考勤上班,是业务教师的实习队长可以适当参加基地医院本专业科室的业务活动。实习结束时,实习医院要对实习队长的整个工作作出书面鉴定,交教务处实习管理科,此鉴定将分别送组织或人事部门及队长所在科室保存,作为晋级、晋职的依据之一。

13.实习队长对本队的工作全面负责,如因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而发生事故,要追究队长相应的责任。

14.实习队长每月回校一次汇报工作,并休假5天。此外不得擅自离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离队者,必须经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同意并向实习医院的医(科)教科(处)交接好工作后,方能离开。

15.实习结束时,必须做好交接、完清手续,不得遗留问题。对完成毕业实习各项任务好,责任心强,实习医院和实习生反映好、成绩突出的实习队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毕业实习工作完成任务差,造成毕业实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的队长,要给予严肃批评和相应处分。

三、兼职副队长职责

1.临床毕业实习的基地医院是医学生时间的主要场所,实习任务的完成有赖于学院与基地医院的紧密配合、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团结协作。在基地医院聘任兼职副队长,是院校合作的具体体现。学校未派驻实习队长时,兼职副队长履行实习队长职责。

2.协助队长做好初到实习学生的组织安排工作和岗前培训工作。

3.协助队长制定实习队执行实习计划的细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协助队长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行政生活管理。对学生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尽量解决。

5.收集医院有关部门对学生的反映,并会同实习队长做好学生的工作,并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

6.实习结束时,协助实习队长做好离开医院前相关交接工作。

四、实习生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西南医科大学实习生管理暂行规定》。本文件要求如下:

1.按照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医院有关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不准擅自变更实习科目和实习计划,不准随意变更或交换实习医院。凡擅自更改实习计划,自行转科、转院实习者,按旷工处理。

2.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教学(实习)基地的双重领导与管理。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组织进行,并完成学校制订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3.尊重医护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主动协助教学(实习)基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开展技术革新,参加公益劳动等)。

4.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如下各项规章制度:

(1)往返实习地点应集体行动;学生实习期间按教学(实习)基地要求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调换实习科室或部门,由实习组长负责考勤,一个月汇总一次,遇有旷工缺勤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无故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无故旷工每天按6学时计,夜不归宿1次按3学时计,旷工一天且夜不归宿者按9学时计。旷课学时数,累计达1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50-59学时,给予停止实习处分,并延长学制;累计达到60学时及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严格按规定请销假。在实习期间,因病请假需所在医院出具证明(急诊例外);一般不能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如参加就业招聘会等),须严格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写出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均按旷课处理。0.5天,由带习教师审批,科教管理部门备案;0.5天—1.0天,由带习教师、实习的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审批,科教管理部门备案;1.0—3.0天,由带习教师、实习的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科教管理部门审批及备案;3.0—7.0天,由带习教师、实习的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科教管理部门负责人、实践教学基地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批,科教管理部门备案;7.0-14天需经学生所在年办、院(系)同意并备案后方能准假;14-42天还需学校审批,备案后方能准假。(具体见附件)。假满按时返回实习单位,向准假人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续假。不销假、不办续假手续,超期部分,按旷课处理,销假后,须按规定补足实习,无补足实习证明,该科实习成绩不予计分。虚造请假事实的,在实习科室实习成绩不予认定,同时按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国家法定节假日服从教学(实习)基地统一安排,按实习所在教学(实习)基地要求,服从实习科室或部门安排决定休息时间,同学之间不得随意相互顶班、私自换班。学生在实习期间允许请假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及病、事假等)不能超过14天,凡批准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者及参加供需见面会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办好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参加研究生考试者,考前最多给予4周复习时间(4周及其以内的具体时间以教学(实习)基地规定时间为准),参加供需见面会者,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周(含节假日),违者按旷课处理。因联系工作及试用,实习期间,请假只能两次,其余按事假处理,必须按实际天数补足实习,否则部分实习成绩以零分计,推迟毕业证发放,补实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5)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差错、事故发生。因学生个人原因,多次违反教学(实习)基地相关规定,影响正常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者(如被病人多次投诉等),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警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出现差错者,取消该生在该教学(实习)基地实习资格,该科室或部门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学生自行联系其他达到相应实习要求的教学(实习)基地完成实习,并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出现事故者,立即停止该生实习,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实习学生因多次违犯医院管理规定而被医院退回学校者,给予警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病人或服务对象"红包"者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服务对象或教学(实习)基地利益者,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8)严禁打架斗殴,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违法者,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9)每科室或部门实习结束时,严格按照实习手册要求完成带教老师及科室内签名,如发现伪造、仿造教师签字者,该科实习作不合格处理,待补足实习后,经医院鉴定合格,方考虑毕业证发放。

(10)给予实习同学纪律处分时,需所在实习科室或部门,实习组长,实习教学(实习)基地核实后,出示书面违纪情况证明材料,由院系报学生工作处签发执行。

 

实习生岗位职责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随时注意病人心理、生理及病情变化,关心病人。

二、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对门诊病人应耐心、细致,认真作好病情记录;病房实习,每个学生应分管3~5张床以上;新病人入院后,应立即进行询问病史和查体,并于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书写;对危重病人立即书写病历,认真填写医疗记录,开出医嘱,并主动交教师修改。

四、实习医师应主动书写医疗文件并记录有关资料;各种检查申请单、会诊记录、转院转科记录、交接班记录、各种医嘱、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术前术后小结、阶段小结。所有文字必须工整、准确、无涂改。经教师修改后的医疗文件应重新誊写。

五、积极参加科室会诊、疑难、死亡病例及医疗事故的病案讨论。如属自己所管病人,应充分作好准备,详细掌握病情,积极发言。请他科会诊时,应主动汇报病情,陪同会诊医师诊视,详细作好记录。

六、学生应提前15分钟上班,巡视好所管病人,在上级医师查房时,主动答问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七、经常巡视病房,对危重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即使报告病情变化并做记录。

八、参加急诊、节假日夜班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九、实习医师应主动搞好科室、诊室的清洁卫生,并积极参加其他义务劳动。

十、严防医疗事故发生,如因粗枝大叶,工作不负责,造成医疗事故或不良影响,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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