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关于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6-10-17 点击数:

西南医科大学关于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意见


我校从1990年建立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以来,对于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课堂,深入教学第一线,主动为教学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关心、支持和服务教学工作的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为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特提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意见。

一、坚持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一)执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重视教学、服务教学和加强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自觉执行听课制度,认真完成听课任务,为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

(二)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总结,尤其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措施,加强执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力度。

二、注重听课效率、提高听课质量

(一)听课人应通过听课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方法、风气等学风情况:

(二)听课人应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方法、水平和效果等教学情况;

(三)听课人在听课过程中应注意了解和发现教学中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与紧急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协助解决;

(四)提出有关改进和加强课程建设、学生工作以及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转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保质保量的完成听课学时:

学校校级干部每学年应听课4-6学时,最低不少于4学时;教学和学生工作部门处级领导干部每学年听课8-12学时,最低不少于8学时;其他党政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年听课6-8学时,最低不少于6学时;

从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保障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每学年应听课6-8学时。

(六)完整准确地填写《听课登记表》:

1、应注明所听的每一节课的时间、地点、课程名称、授课内容和授课教师并对其做出总体评价,提出建议意见;应当有收集学生意见情况和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的情况。

2、应记录对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和有关部门与领导转达的情况,包括听课人亲自或协助解决的情况以及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实际困难或出现的紧急问题。

三、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一)坚持每学年由主管部门对领导干部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听课人的听课数量、质量和实际效果。

(二)检查的对象主要是:

1、学校校级干部;

2、校本部的全部处级领导干部;

3、直属附属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以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4、各院(系)、部、处、室、馆的领导干部。

(三)检查结果反馈方式

采取在学校处级干部大会上口头通报或书面通报以及张榜公布等适当方式进行。对于做得好的要进行表扬,对于做得差的要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领导干部执行听课制度是领导干部的职务之一;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是领导干部关心、支持和服务教学中心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是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中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中应自觉对此进行总结检查。

各级干部,尤其是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带头,保质保量地完成听课任务;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更应率先垂范,决不能敷衍马虎,更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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