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16-10-17 点击数:

西南医科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推进和创新教学督导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以领导组织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督导工作、为人正直、责任心强的教学和管理专家组成。

每届聘期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人员调整,可以连聘。

其工作职责是对学校和二级院(系)教学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研、检查与指导,对学校教风、学风进行检查和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与此同时,注意组织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进行学习与考察,以适应工作需要。

根据学科和教学的实际情况,教学督导委员下设基础教学督导组、临床教学督导组、中医与药学督导组、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督导组。

基础教学督导组:主要针对基础医学院、体育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外国语学院四个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临床教学督导组:主要针对临床医学院(含麻醉系、检验系、影像系、康复系)、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三个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中医与药学督导组:主要针对中西医结合学院、药学院两个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人文社会科学督导组:主要针对人文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两个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二)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

各二级院(系)成立相应的教学督导组,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检查。各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按本部门督导工作安排,结合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进行全面的教学督导活动,并与本院(系)的教学、管理有机结合,经常和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兄弟院(系)教学督导组交流沟通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信息。

二、工作职责

(一)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

1、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调研,督促、检查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

2、抽查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案、课件、教学资料,以及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和其他教学档案资料,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教学评价工作。

(二)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1、对二级院(系)教学管理运行及教学文件、教学规章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

2、参与二级院(系)教学管理制度、评估办法、教改方案的研究与制订。

3、教学过程的检查,包括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批改、考试命题及阅卷、毕业论文答辩等,通过座谈、发放问卷、实地检查教学文件、听课等形式进行。

4、对教研室、学科教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

5、向二级院(系)、学校及时反馈教学状况和师生意见与建议。

6、完成学校和二级院(系)教学委员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重视学风和教风建设

重视学风:在课堂纪律、学习风气、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学习方法、学习困难、学生在学习方面的各种诉求等方面加强与学生交流。

重视教风:在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教学准备等方面加强与教师交流。不断改善教学督导的方式,不仅在听课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还在课后以不同的形式与接受听课的教师进行座谈交流,根据督导听课情况,结合其他渠道的信息,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建议、指导,以有利于教师更快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行专题、专课、专人督导

专题督导:根据教学改革要求或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纳出专题研究方向进行督导,如双语教学、实验教学、临床教学、教学组织和安排、教学设计、教学态度和语言、教学媒体和板书、提高课改革、考试改革、试卷质量分析及信息反馈、毕业生论文质量等。

专课督导:专门针对某一课程的课程内容、整体水平和课程地位进行督导。

专人督导:专门针对某一教师的教学工作连续听课,发现亮点进行推广、寻找差距提建议。

(三)延伸教学督导范围,做好六个结合

为进一步发挥教学督导作用,积极推行“四个延伸”,切实抓好“六个结合”。

在督导工作范围上倡导四个延伸:从理论教学向实验教学环节延伸;从院内督导向教学基地督导延伸;从督教向督学督管延伸;从督导向研究延伸(教学督导效能的研究,教学督导模式的研究,校系两级教学督导的关系及开展的有效途径研究)。

在督导方法上切实抓好六个结合:学校和教务处领导、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院(系)教学督导组、同行教师等六方面人员融合式听课,提供权威性的评价报告。

四、工作制度

(一)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和教学工作重点,制订每学期工作计划。

(二)每月对教学督导信息进行汇总、反馈。

(三)每学期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提出指导性建议。

(四)各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要制订相应的教学督导实施细则。

五、工作经费

学校为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各教学督导组提供保障日常工作的必要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二级院(系)为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提供日常工作的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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