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10-15 点击数:

西南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践,团队合作,重在过程。

第二章 计划内容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院系教学副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计划的开展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分科类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指导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专利申请;督促和帮助学校开设与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各二级院系、部门成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由院系负责人担任组长,并任命专人负责本院系、部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管理。

第四章 政策与经费支持

第八条 政策支持: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全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应对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后,可按相关规定获得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学校对优秀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根据相关规定在职称评定时予以加分。

第九条 经费支持: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的资助额度。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按照上级部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要求资助相应数额经费。实行专项经费的项目管理模式,经费下拨到每个项目组,由项目组根据计划进行支出。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十条 对于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进行研究后又得到其他科研经费支持的项目,学校按照科研项目政策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的转让费,比照学校科研成果转让费分配比例奖励项目组成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它要求参照《西南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泸州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相关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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