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院(系):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工作,确保毕业生按时、有序、和谐离校,现再次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推进毕业生工作: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办理部门 |
5月22-31日 |
学分学费结算(通过微信缴费) |
财务管理处 |
5月22-31日 |
完成论文查重及定稿 |
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管理科、 相关院系 |
6月1-16日 |
完成毕业答辩 |
相关院系 |
6月3日前 |
2018级、2019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清理 |
团委 |
6月5日前 |
医学类专业学生在各教学基地完成OSCE技能考试 |
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管理科 |
6月1日前 |
最后一期课程重修办理(只针对18级预防医学专业) |
教务处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科、学籍与考务管理科及相关院系 |
6月8-14日 |
毕业实习成绩册鉴定 |
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管理科 |
6月8-14日 |
毕业考试(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教务处学籍与考务管理科、 相关院系 |
6月16日前 |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拟授予和不予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并提交教务处 |
相关院系 |
6月19-22日 |
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到教务处学籍与考务管理科(德诚楼312)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未办理者视为结业。 |
教务处学籍与考务管理科 |
6月23-24日 |
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壳 |
教务处学籍与考务管理科 |
6月25-26日 |
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
教务处学籍与考务管理科、 相关院系 |
6月28日前 |
毕业生离校 |
相关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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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各院系通知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事务,逾期将不再受理。
2.除以上安排外,毕业前不会再有其它课程的重修及补考安排,请院系通知学生务必高度重视。
特别提醒:为保证2023届毕业生毕业授位工作顺利完成,请各院系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务必于6月16日前将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授予和不予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教务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