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
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励我校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使我校的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推动我校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泸州医学院表彰奖励管理办法》(泸医委[2010]31号),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管理先进集体、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各二级院(系)、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思想政治课教研部等涉及教学管理的科室或部门。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各教学单位从事教学管理的人员,含二级院(系)班子成员、教务科长(主任)、教学管理干事、专职教学秘书;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课教研部管理人员。
二、评选名额:
教学管理先进集体4个、教学管理先进个人26名,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自愿申报,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按分配名额限额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3)。
三、评选条件: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1. 领导班子团结,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顾全大局,注重协作,有奉献精神,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2. 工作思路清晰、管理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
3. 教学管理队伍相对稳定,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
4.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有学校及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
5. 近3年来无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发生。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 思想品德好,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群众威信高;
2. 热爱教学管理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在教学管理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 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能独立完成应承担的教学管理任务,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近3年无教学管理事故发生;
4. 工作认真细致,管理严格规范,勤奋努力,善于思考,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管理任务,工作效率较高。
四、申报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评选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程序为:各教学管理部门或科室自愿申报,填写《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推荐出4个先进集体,报学校领导审核批准。
(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为:由各相关部门组织。成立由部门领导、教职工代表等参加的部门评选小组,依照学校规定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本部门限额推荐先进个人,填写《泸州医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审查后提交学校领导批准。
(三)学校对评选出的校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3天。
五、其他
各部门、院系于12月7日之前将申报材料请通过OA报教务处办公室。联系人:谢晓东,联系电话:3160869、18982490619.
特此通知。
附件:1. 泸州医学院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2. 泸州医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3. 泸州医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http://www.lzmc.edu.cn/uploadfile/2013/1128/2013112809293784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