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
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西南医大校〔2021〕9号
第一章 总则
临床教学基地是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是高等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基地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我校多年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临床教学基地包括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实习基地。承担各专业学生临床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见习、实习、实践等),是临床教学基地应尽的义务,各临床教学基地要积极承担和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第二条 附属医院
附属医院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直属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与学校签署附属医院协议的医院,按全国医院分级标准,本科院校的附属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附属医院承担各专业临床教学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主要教学任务包括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及课程建设等。
第三条 教学医院
经有关部门批准,与学校签署教学医院协议的医院即成为学校的教学医院,是学校临床教学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医院要努力创造条件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包括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等。
第四条 实习医院和实习基地
实习医院和实习基地是指与学校签署实习医院(基地)协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是学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和接受医药卫生国情教育的重要基地。业务上接受学校和有关二级学院的指导,承担学校部分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第二章 临床教学基地的遴选
第五条 临床教学基地遴选应遵循“质量为先、逐步发展、合理布局、专业共享”的原则。
第六条 教学基地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临床教学基地的主要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支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二)具有固定的教学活动场所,能提供满足开展相关实践教学活动所需的技术装备、技术项目、病例及其他教学资源。
(三)具有一支职称、结构合理,能胜任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师资队伍。
(四)设有教学管理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五)能每年承担一定数量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在4-5年内保持稳定。
(六)具备相对完善的学生学习、生活设施。
(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须符合原国家教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和原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文件的要求。
第七条 临床教学基地遴选的程序
1.二级院(系)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经充分调研论证 后,在征得拟建实践教学基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临床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基地申报表”。
2.各二级院系组织专家按照《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基地评估表》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二级院(系)在评估结果上签署意见后,将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结合二级院(系)的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向学校提交请示,按照学校批复意见,与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教学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分别签署《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协议书》《西南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协议书》,直属附属医院不签署基地协议,其余基地签署《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基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陆份,由学校、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各执叁份。同时由教务处将增列我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批复文件向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4.协议生效后,社区实践教学基地授予“西南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医院授予“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授予“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市人民医院”牌匾(由学校统一配置相应公章),牌匾为铜牌,大小规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教学基地自行制定。挂牌仪式,由教学基地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情况而定,学校有关领导、相关二级院(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5.该协议合作年限原则上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双方都无异议则自动续签;双方或单方有异议,该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若该基地连续 3 年未承担学校实习带教任务则自动取消本协议,取消其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基地资格并摘牌。
6.学校为进一步优化基地建设整体布局,需要主动新建的实践教学基地可由教务处牵头、相关院系参与,经教学和管理专家充分调研论证后,经临床教学基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由教务处将申请材料与评估结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学校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学校与教学基地签订教学基地协议书、举行挂牌仪式。
7.基地挂牌我校教学基地后,需在教学基地官网注明挂牌名称,如“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市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其中挂牌为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的,需在基地医院官网基地名称显要位置注明“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市人民医院”。
8.教务处受理院系教学基地的遴选申请一般集中于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办理的需附加盖院系公章的情况说明材料。
第三章 临床教学基地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 临床教学基地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模式,由学校统一领导,教务处统筹规划和管理,二级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负责审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是否增列为学校教学基地。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教学基地总体规划、教学基地教学质量内涵建设(包括巡回教学集中检查、教学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定期召开全校实践教学工作会等),负责审核院系新建教学基地并向学校提交新建教学基地请示及学校批复同意后向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备。牵头督查二级院系和教学基地的实践教学质量并发布二级院系和教学基地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实习学生思想、政治等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二级院(系)负责专业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基地遴选、具体实施基地教学质量内涵建设(包括师资培训、专业实践教学工作会等)、协助教务处督查教学基地的教学质量。
第九条 分管校领导、教务处、二级院(系)、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后勤
管理处、组织部、团委的职责。
1.分管校领导职责
(1)审查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
(2)审查拟新建实践教学基地的请示报告。
(3)解决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2.教务处职责
(1)统筹全校教学基地总体规划:每年12月份负责收集、汇总二级院(系)下一年教学基地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并拟定下一年全校教学基地的统筹建设规划,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查; 在学校指导下,每年5月份和10月份集中完成教学基地的建立、调整与撤销的审核以及协议书的签订和授牌等相关事宜。
(2)根据医学教育发展和学校事业发展实际牵头制定全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并督查二级院系和教学基地执行制度情况并发布二级院系和教学基地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3)统筹教学基地教学质量内涵建设: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牵头负责期末巡回教学集中检查、教学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定期召开全校实践教学工作会、技能大赛和OSCE毕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4)牵头教学基地的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动态收集教学基地建设状态数据库的汇总、分析。
(5)制定全校实习派遣计划:通过收集实践教学基地的拟接收计划和二级院系拟派遣计划,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质量(包括临床教学重视程度、临床带教规范程度、实习学生 OSCE 成绩、技能竞赛成绩、基地响应学校号召的积极性等)等因素,制定全校实习派遣计划,督导各二级院(系)按照计划组建实习队,统筹安排实习学生下基地的运输工作,以及统一支付实习费(包括实习带教费和实习生住宿费)。
(6)负责汇总、审定并印制《实习生手册》、《实习成绩登记册》和《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实践登记册》等。以学校统筹为前提,按照实习管理规定,督导二级院(系)做好实习学生的请、销假(含参加双选会、报考研究生)管理工作。
(7)对各二级院(系)实习经费计划进行审核,并按学院规定标准,拟定全校每年所需实习经费计划,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时,负责审核各二级 院(系)每年用于实习所支付的费用。
(8)按照二级院(系)管理职责,教务处不定期督查其工作开展及其完成情况,并纳入年终考评;不定期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巡查和督查,对不合格的实践教学基地限期整改或撤销。
(9)为避免各院系多头到同一基地开展不定期的教学基地检查工作,教务处统筹协调时间并由教务处出具基地检查工作函。
3.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职责
(1)教育评估:协同教务处开展基地评估、巡回教学检查等教学评估工作。
(2)教师发展:遴选优秀师资协同教务处、二级院系开展教学基地师资培训与考核评价工作。
4.二级院(系)管理职责
(1)按照教务处安排,制定专业教学基地计划:每年12月份上报教务处下一年教学基地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在教务处指导下,每年5月份和10月份月初集中向教务处上报教学基地的建立、调整与撤销的请示等相关事宜。
(2)执行全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并按教务处工作安排按时提交二级院系年度开展教学基地建设报告。
(3)按照教务处统筹安排,二级院系党政领导参加学校巡回教学集中检查工作,院系积极培育校内师资、遴选优秀师资参加教学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工作,按教务处统筹组织全校实践教学工作会各专业分会场,具体负责各专业技能大赛组织工作以及毕业考核等组织管理工作。
(4)根据医学教育发展和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提交教务处审定;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指导教学基地的实践教学管理,保持与教学基地的经常性联系,切实加强与教学基地的互惠合作,建立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与教学基地的各项合作,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教学基地优先给予考虑,积极做好相应的协调、安排工作。
(5)拟定相关专业拟派遣计划并提交教务处, 然后再根据教务处拟定的全校实习派遣计划组建实习队,做好各教学基地学生实习队长的选聘、并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做好相应培训工作。组织本专业学生在进入毕业实习前的岗前培训,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完成实习交换。
(6)以学校统筹为前提,做好各教学基地教师用书的领、借和使用管理和实习学生的请、销假(含参加双选会、报考研究生)管理工作。
(7)凡承担一个专业教学的教学基地,由该专业所在二级院(系)负责日常督查、指导教学基地教学机构的组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校内技能竞赛、OSCE 等)、师资队伍建设(基地骨干教师培训、巡回教学)、教学工作会、基地评估和实践教学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多个专业教学的实践教学基地,由主要实习专业(指实习学生人数多、实习时间长、专业吻合度高的专业)所在二级院(系)牵头负责督查、指导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机构的组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校内技能竞赛、OSCE等)、师资队伍建设(基地骨干教师培训、巡回教学)、教学工作会、基地评估和实践教学日常管理等工作,其他院系积极响应、配合。
(8)以学校统筹为前提,院系不定期到教学基地开展教学检查工作需提前两周报备给教务处,如不同院系时间相近(指一周以内)或时间相同到同一基地开展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协调时间并出具工作函到基地。
(9)负责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事务工作。
5.人事处职责
(1)负责学校专职实习队长的选派、考核等工作。
(2)负责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
6.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团委职责
(1)学生工作部(处)协助组织部、团委做好实习学生党、团组织工作;负责各教学基地的衔接,并在各实践教学基地继续做好党、团组织的发展工作。
(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实习学生下基地前的动员、学生实习队长、队委的选任和培训工作。
(3)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由二级院(系)实习年级上报的违规违纪实习学生的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相关制度及审批程序见学生部有关规定)。
(4)学生工作部(处)督导二级院(系)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人身伤害等其他事故。
7.基建后勤管理处职责
(1)在教务处、院系的配合下,负责安排在泸州市内教学基地实习学生和结束实习返校学生以及假期期间技能大赛学生的住宿和用餐。
(2)做好实习学生返校当天的后勤保障(饮食、生活用水和卫生医疗等)工作。
第十条 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设分管教学院领导一人,全面负责教学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下设科教科(教学科),具体负责教学业务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及行政工作。包括落实教学任务、检查教学质量、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按课程建立各临床教研室,教研室主任由各相应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主任兼任,实行医疗、教学、科研一体化。教研室应设教学副主任一名,负责教学常务工作,同时设教学秘书1名,以协助正、副主任工作。实习医院和实习基地教学机构设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分管教学院领导职责
1.在学校党委和院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教育工作指示。在学校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好医疗工作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加强对临床各教研室的组织领导、师资培训、业务考核及教学质量的检查;加强对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的领导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2.定期听取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汇报,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及时反馈教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临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布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教学目标,及时检查目标执行情况,每学期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3.深入教学一线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探索临床教学改革新途径,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努力开展临床课程建设,培养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充分利用师资、教学设备优势,在完成专业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结合专业特点开设选修课,不断拓宽、加深学生的知识面。
5.努力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临床人员从事临床教学工作,应把临床教学工作的成绩作为临床医师晋级加薪的重要指标,形成人人重视教学,人人热心教学的局面。
6.对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学校教务处及学生工作部(处)联系,共同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医院科教科职责
1.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向临床有关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编排各专业课程表和学生见习、学生实习轮转表。
2.根据教学任务,认真落实任课教师,并进行教师资格审查。根据教学大纲、教材,与教研室共同研究授课计划,组织教师集体备课,检查备课教案,落实教材及实验材料的供应工作。
3.深入课堂、各临床科室,观摩听课,了解学生上课及见习、实习情况。做好课堂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的质量评价的组织、统计、分析和教学经验的总结工作。
4.组织教学大纲、见习大纲、实习大纲、考试大纲及考核方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促进各门课程的教材建设。
5.负责考试组织及题库建设工作。不断改进考试方法,加强考场纪律,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6.加强对教学床位的管理,努力保证临床医学专业实习生生均实际管理床位不低于6张。
7.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积极组织教改活动,结合实际开展教学研究。
8.负责组织落实学校教务处每年开展的校级临床教师授课质量检查及学生见习、实习中临床技能考核的检查工作。
9.负责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0.完成教学工作总结。每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包括各专业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教学检查总结、教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考试结果分析及教学效果的评价等,并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教务处。
11.负责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基础扎实、技术过硬、品学兼优的医学人才。
第十三条 临床教研室主任职责
1.在教学院长和教务科的领导下,开展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
2.根据医院教务科下达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组织教学小组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详细的授课计划并落实教学场地、设备、教具等具体教学环节。
3.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学生的见习、实习工作。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教学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每学期应制定本教研室教学检查计划和青年教师培养性授课计划。每周应安排一次教学查房或病案讨论活动,努力保证学生见习、实习质量。
5.深入课堂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及时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6.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更新教学内容,定期召开本教研室教学研讨会,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7.负责教材建设,做好学生临床见习指导、实习大纲等修订工作。
8.负责学生考核工作,加强题库建设,严把学生毕业实习出科技能考核质量关。
第十四条 教学秘书职责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培育合格人才,各临床教学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临床教学干事制度。临床教学干事(教学秘书)由各教研室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较好,责任心强,热心教学的医师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生见习、实习的轮转安排,介绍见习、实习的程序要求,负责学生考核成绩的记载等事宜。
2.根据实习大纲、协助科室主任制定本科具体实习细则,并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使其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督促带教老师检查和修改实习生所撰写的医学文书。
4.检查见习、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了解学生职业道德、学习态度、劳动纪律等。有的放矢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组织纪律等方面教育,与班主任(科教科教师兼职班主任)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日常考勤记录,统一保管学生考勤表,出科后随出科鉴定一并交于医院科教科。
6.实习结束时,组织病区负责医师及护士长等,按照考核要求对实习生进行全面考核,并评定实习成绩。学生出科后一周之内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和临床实习轮转教学情况汇报,交至医院科教科(教务科)。
7.定期参加教学会议,协助主任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 实习带教教师职责
1.实习带教教师一般应由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医师担任。
2.实习带教教师是实习学生的直接指导教师,要带领和指导实习学生进行住院医师应完成的各项医疗实践活动,并对实习学生负责。
3.根据实习大纲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指导,使其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检查和修改实习学生所撰写的各种医疗文书。
5.协助实习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习学生出科考核工作。
6.负责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注重医德教育。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第四章 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
第一节 临床教学基地教学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基地接受教学任务之前,应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培训合格人员方可承担临床教学任务,并将临床教师授课人员名单报学校教务处。然后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按教师资格审定程序,落实任课教师、组织教学小组。
第十七条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见习计划、实习计划、落实教学场地。完善教学环节、编排课程表、见习轮转表和实习轮转表等,并与学校保持教学原则相同、教学进度一致,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基地负责学生在院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行政管理、组织管理及生活管理,遇有学生违纪等情况应及时同学校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每班配备兼职班主任,由基地教务处(科教科)专职干部兼任。
第十九条 基地领导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1~2次办公会,讨论并解决教学有关问题,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第一线进行教学及学生管理检查活动,并向西南医科大学教务处汇报。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西南医科大学组织的有关教学会议、教学竞赛活动,研究落实有关教学任务,确保完成西南医科大学教学计划的各项内容。
第二十条 确保高质量完成教学大纲、见习大纲及实习大纲所规定的教学任务。授课及见习学期有专职老师脱产带教。定期组织好教学查房、小讲座等活动。加强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的建设,努力创造机会,增加学生见习和实习实践操作机会。保证各教研室示教床位2-3张,实习生生均实际管理床位不低于6张,配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学的设施,并配制相应的挂图、幻灯等教学工具,以提高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 每年投入一定经费,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工作人员的待遇,调动教学管理各个环节的积极性。
第二节 临床教学管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生进入教学基地之前,基地有关领导要全面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教学计划,把教学任务下达到各教研室,并落实授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带教教师。要安排好学生的住宿和就餐,努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三条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各基地要建立和健全实习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好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到达基地后,要开好学习动员会。向学生介绍基地情况,进一步提出对学生的要求。强调学生要遵守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并带领学生参观医院熟悉环境。
第二十五条 学生进入实习科室,师生见面,教研室(科室)主任向学生介绍科室情况,带领学生熟悉科室环境,明确实习具体要求。
第二十六条 组织好学生对授课和带教教师的评议,一般在10月和次年4月各搞一次。评议结果要进行统计和汇总,及时反馈并注意保存。
第二十七条 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对教学查房、小讲座进行评议,并注意对评议结果的统计和保存。
第二十八条 各教研室要提前做好计划,对本学科临床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教学基地每学年要组织1~2次教学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学评优制度,组织落实评优工作。
第三十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以密切学生与医院的联系,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实习结束开好总结欢送会,主要回顾学生实习情况,对学生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三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有关临床教学基地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联合检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要对各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工作进行下列检查:
1.每学年学生进入基地前,对教学、学生食宿等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每学期对各教学基地进行巡回检查,了解检查基地教学及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协调有关事宜。
3.每学年组织一次专项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要提前通知各教学基地,并告之检查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各基地要进行认真准备。学校对检查结果要进行总结、分析,并印发至各教学基地。
第三十四条 各教学基地每学年要组织l~2次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理论授课、见习课、学生普通病历书写、教学查房、小讲座、出科考核等。要制定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医院要组织学生对主要实习教学环节进行下列评议:
1.每学年组织实习学生对教师的授课和带教情况进行两次评议,评议结果要归档,作为教师评优的依据之一。
2.每学年对内、外、妇、儿科各组织一次教学查房评议。
3.每学年对内、外、妇、儿科各组织一次小讲座评议。
第三十六条 临床教学基地教学评估工作
1.各教学基地每两年按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对教学工作进行一次自评,评估总结报学校教务处。
2.学校按照本科教学评估标准每四年对教学基地进行一次教学工作全面评估。
第三节 临床教学主要教学环节基本要求
第三十七条 专业理论课和见习
临床专业课程理论课教学和临床见习是培养高质量临床医师的关键教学阶段,是医学生临床基本理论培养不可或缺的教学过程。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于开课前一学期制订出相应课程的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包括理论课和见习课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应内容的授课周次和教师姓名。承担临床理论课教学的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的理论课授课学时,占理论课总学时的比例不低于50%,见习课任课教师主治以上应占70%以上。
第三十八条 毕业实习
临床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全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教学阶段,是培养学生临床医疗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重要环节。各级医院要努力完成学校和临床医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增强教学意识,加强医院教学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合格医学人才。实习带教教师要认真指导所带实习学生的全部医疗工作,重点培养学生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历和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及诊疗基本技能操作,并把培养学生临床诊疗思维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贯穿于实习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三十九条 三级医疗查房
在三级医疗查房工作中要贯穿对学生知识、技能和良好医德医风的培养。在医疗查房中,凡是实习学生管理的病人,应由学生报告病历,各级查房医师要结合病人实际,向学生提出有关问题,并重点讲述查体和治疗的有关知识,纠正学生病历、查体中的错误,传授观察管理病人的经验。
第四十条 教学查房
教学查房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是在临床教师指导下,以教学为目的、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和基本技能为重点的查房,是学生在生产实习教学过程中强化临床思维训练、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有实习带教任务的临床科室每周应安排一次教学查房,由经验丰富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持查房,每次查房应提前准备1-2名症状典型、诊断明确的病人,时间控制在60分钟左右。
第四十一条 小讲座
小讲座题目的选择要密切联系临床实际,要根据课题内容,将有关临床知识纵横贯联,全面系统而又有重点地介绍给学生,并要适当介绍国内外有关的新进展。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讲究教学方法和艺术,提倡启发式教学,避免书本知识简单重复,力求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四十二条 教学病例讨论
教学病例讨论是实习阶段培养学生临床诊断、治疗、预后等决策思维的重要教学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学习医学前辈、上级医师和同学间的知识经验,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分析讨论以学生为主,教师起引导和深化讨论的作用。以临床问题为核心,注重对学生进行临床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的训练,综合运用提问式、启发式、讨论式等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主持教师一般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且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承担。
第四十三条 临床基本技能培养
1.学生实习床位管理要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实习学生要在带教教师指导下固定管理至少6张病床。固定管理病床有利于增强实习学生的责任心,可以系统管理、观察病人,通过参加所管病人的各项诊疗工作,学习有关疾病的诊治知识。对于新入院病人,学生要在带教教师指导下收集病史,全面进行体格检查,提出诊断处理意见,填写检查化验申请单,开写处方医嘱,书写普通病历。
2.病历书写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病历书写是医务工作者从事医疗活动的最基本行为,也是医学生实习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实习学生在内科和外科实习期间要完成至少五份普通病历,在妇产科和儿科实习期间要完成至少三份普通病历,同时在每个实习病区至少要完成3份以上合格住院病历。
3.临床技能培训
在学生实习前和实习过程中,组织学生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临床技能训练,使学生在毕业时熟练掌握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临床操作技能,能够正确判读内、外、妇、儿科临床常见病的辅助检查结果。
第四节 考试
第四十四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极其重要一环,科学的考试方法和严明的考试纪律是促进学生努力学习的有效手段。
第四十五条 结课考试
1.考试形式:每门课在结束后进行笔答闭卷考试(考查)为最基本的考试形式。鼓励各教研室对考试工作开展研究,探讨更科学的考试方法。但各种考试改革的探讨均应在开课前写出详细方案,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命题:各教研室在讲课结束后,要指定专人负责命题工作,应尽量选用多种题型,题量应能覆盖该学科的主要知识点,要求试题能反映该门课程的主要内容,能鉴别学生对课程掌握的程度,相邻年级之间的试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三年内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要求各教研室同时出两份试题,一份考试用,另一份补考用,各教研室应逐渐建立题库,以利提高出题水平。
3.考试由医院科教科(教务科)统一安排,教研室协助实施,考场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人数多于50人时)监考人员。
4.评卷:考试后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评卷。评卷打分要准确,评卷时不应让学生在场,评卷时间不能拖得太久,一般应在三天以内评阅完毕,将学生成绩填写清楚后报医院科教科登记归档并录入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学生试卷装订后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试卷和成绩单成绩不准涂改,凡出现改动处均须评卷教师签名、医院科教科盖章。
5.教师应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得在考试中弄虚作假,严格考试纪律。教务处(教学科)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杜绝考试中的不正之风。
第四十六条 出科考试
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四门主干学科每轮回实习结束前,均要进行全面出科考试,内容包括基本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思想表现及出勤情况。考试由各科或病区成立由2~3名教师组成的考核组,对在本科或病区实习的学生逐一进行考核。考试时老师要查看学生书写的普通病例和毕业实习手册,从病例中随机抽取一份用于病历书写评分,同时检查学生是否按要求填写实习手册中基本技能操作统计表,并根据学生所填写的内容抽测1-2项操作。其他科实习结束前也要结合各科特点对学生进行理论或实践考核,并评定成绩。
第四十七条 毕业考试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考试分为临床能力综合考试和毕业理论考试两部分。临床能力综合考试在最后一轮实习结束前由学校统一规定时间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内、外、妇产、儿科四个学科以及心电图诊断和放射阅片,毕业理论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内容涵盖内、外、妇、儿科四学科。临床能力综合考试和毕业理论考试分别作为单独一门考试成绩录入成绩表,其中一门不及格即为毕业考试不及格。
第五节 教学评优工作
第四十八条 优秀教师条件
1.热爱教学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3.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为人师表。
4.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对学生要求严格,重视对学生“三基”的培养。
5.热心教学工作,乐于承担教学任务,在以下四个方面之一有突出成绩:
(1)在授课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培养,教书和育人相结合,教学效果好。
(2)带教认真负责,带教效果好。在日常医疗工作中主动传授业务知识,努力加强学生临床基本技能训练,所带学生反映良好,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
(3)承担小讲座任务,认真备课。讲授内容密切结合临床实际,反映学科新进展,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教学方法灵活,讲授效果突出。
(4)组织教学查房,认真负责。能体现以教学为目的,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临床思维、基本技能为重点,教学查房效果好,表现突出。
第四十九条 先进教研室(科室)条件
1.教研室(科室)能积极完成学校和医院下达的教学任务,认真安排落实。
2.开展教学研究,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努力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3.毕业实习教学环节安排有序,组织得力,实施顺利,效果较好。
4.对学生认真负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及时解决他们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十条 优秀教师和先进教研室(科室)的评选,应在每年六月底前进行,名额根据医院情况自行确定。校级优秀教师和先进教研室(科室)应从院级优秀教师和先进教研室(科室)中推荐。
第五十一条 表彰
1.对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教研室,由医院在教师节进行表彰和奖励。
2.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教师和先进教研室(科室),由学校在教师节颁发荣誉证书或奖励。
3.各医院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优秀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4.学校将不定期召开先进教研室、优秀教师的经验交流会。
第六节 教学档案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临床教学基地要责成专人(兼职)负责管理教学档案。
第五十二条 根据文件、资料分类设卷,集中保存。
第五十三条 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建立协作关系有关申请、批文、协议书,本院机构设置、床位配置、设备状况、师资队伍情况。
2.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和基地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
3.教学文件:有关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医院各年度教学日历、实习安排、基地及教研室工作总结。
4.考试:考试试题和成绩册长期保存,考试卷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三年,每学期对考试进行分析总结。
5.检查与评估: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的有关材料。
6.小讲座:小讲座课程安排表、讲稿。
7.教材。
8.其他。
第五十四条 教学档案的具体内容及分卷,各教学基地可机动掌握。每学年的教学资料应在7月底前整理好。
第五十五条 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评估中,教学档案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五十六条 按照学校年终绩效考核总体安排依据《西南医科大学二级院系基地建设评估考核表》对二级院系进行考核,其结果直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建立动态基地评估机制,每年11月份对教学基地进行开展评估工作,其结果直接与实习生派遣相关。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五十七条 根据各教学基地承担教学任务情况,按标准划拨理论教学课时费、实习带教费、管理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学校所拨各项教学专项费用,由各教学基地管理部门专款专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各院(系)依据本办法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西南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16〕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申请材料目录
2.西南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