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教师评学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6-10-17 点击数:

西南医科大学教师评学工作暂行规定

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要求

(一)目的

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要求

1、教师应认真负责地参与评学活动,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

2、各院(系)应将该工作列为教学管理的常规工作,并重视有关评价信息的反馈工作。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三、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评价工作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期期末。

(三)任课教师的评议结果由各院(系)收集后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评议情况汇总分析后,及时反馈到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附件:西南医科大学教师评学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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