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教师评学工作暂行规定
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要求
(一)目的
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要求
1、教师应认真负责地参与评学活动,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
2、各院(系)应将该工作列为教学管理的常规工作,并重视有关评价信息的反馈工作。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三、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评价工作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期期末。
(三)任课教师的评议结果由各院(系)收集后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评议情况汇总分析后,及时反馈到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附件:西南医科大学教师评学评价表.docx